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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祁门规定村干部违规决策将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49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25日电 (记者王立武) 如今,在安徽祁门县农村各地,村里的大事完全靠村干部拍脑袋的情形已成历史,村干部违规决策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祁门县早在2000年初即进行村级事务决策推行民主听证会和投票表决制度试点,逐步完善后如今已在全县形成了村级事务规范决策、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干部定期审计等四项旨在加强对村级干部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在祁门县最早进行试点的平里镇花桥村,记者看到,村级事务规范决策、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干部定期审计等四项制度规定:村级事务决策实行听证和票决制;新任村两委干部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村干部每年向党员和村民代表公开述职,接受群众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结果和群众民主评议结果通过公开栏公布,并与本人年终工资挂钩;村干部年度、任期和离任均进行审计,村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为配合上述四项制度的执行,该县还首次出台了《村干部经济赔偿制度》,要求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工作组、民主理财小组签订《村干部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议书》,并对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及其工程发包等11类管理活动作出公开承诺,凡因违规决策、管理、审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返还责任,拒不赔偿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平里镇党委书记李胜杰说,实行村干部管理四项制度后,村民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更高了,而村干部为民服务、科学决策的氛围更浓了,比过去更注重民主管理、自我约束,效果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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