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未出席宣传活动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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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张咏华)与经纪公司闹得沸沸扬扬的纠纷还未解决,黄圣依又惹上了新麻烦。北京某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以品牌代言人黄圣依未按合同规定出席宣传活动为由,要求解除黄圣依品牌代言人身份并索赔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该公司诉称,今年1月6日该公司与黄圣依签订了《委聘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可以在指定商品的各种广告、传播及促销等推广活动中使用黄圣依的形象,并且她本人还应为
该公司认为,公司投入30万元的服饰宣传活动几乎失败,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也遭受巨大损害。因此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黄圣依赔偿广告费及各项经济损失共人民币90万元。 “他们明显是在炒作。”昨天,黄圣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觉得很无辜。“没有去那场发布会是因为对方没有和我的经纪人确认好时间。”黄圣依表示将等待法院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