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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在大陆可获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3 京华时报

  教育部正式实施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政策

  本报讯(记者肖锋)昨天,教育部港澳台办宣布,今年秋季开学时,大陆将正式实施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政策,并将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

  经有关部门批准,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
湾地区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的住宿费标准一致。

  为鼓励更多的台湾学生到大陆学习,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设在中华教育基金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奖(助)学金的年度资金总额、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方法等将另行公布。此外,国家财政还将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

  为此,教育部设立专门的咨询监督电话:010-66097882,以方便广大台湾同胞查询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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