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禁超117平方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市规划委透露,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经出台,该标准明确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 该标准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