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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禁超117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市规划委透露,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经出台,该标准明确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

  该标准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
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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