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破案线索媒体获奖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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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3 北京晨报 | |||||||||
浙江 晨报浙江专讯 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今后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和资料,并有可能因此得到最高2万元的奖励。前天,浙江省检察院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和收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和移送检察院。一旦线索属实,在犯罪人员有罪判决生效后,提供线索的新闻单位和个人将得到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如果案件线索特别重大,则不受2万元奖励的上限。奖励可实行暗奖。 《东方早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