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败诉机场高速“高价”收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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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3 北京晨报 | |||||||||
专家建议高速路收费标准确定程序透明化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律师胡凤滨对机场高速路“行驶几百米收费10元”的起诉。 今年3月17日,胡凤滨乘坐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路,途中在杨林大道出
法院认为,机场高速公路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其相关计价标准业已向社会公示。设立高速公路收费站,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原告乘车行经该道路,自愿接受被告提供的服务,应当视为对上述收费标准的认可。 前天上午,朝阳法院专门就此案组织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既然高速路的收费定性和收费站的确立及收费标准的确定都是政府行为,那么就应该要公开透明和符合程序,便于政府监管部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便于确定公正合理的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