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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司机拖伤纠违协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被告人不服交通协管员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三轮摩托车将交通协管员拉倒在地致其受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昨天,42岁的交通协管员王先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拄着拐杖走进法庭。2004年12月28日16时许,王某在本市丰台区西四环看丹桥西侧路边,因不服王先生
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三轮摩托车将他拉倒在地,致其左腿挫伤,股骨颈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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