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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士新鲜屋”商标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连芳通讯员郭京霞报道“妙士新鲜屋”曾是许多人喜欢的酸奶种类,但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被北京一中院判令今后不得继续使用于2002年5月20日从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所购买的“新鲜屋”商标。

  2004年10月9日,“妙士新鲜屋”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侵犯上海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鲜屋”商标,但妙士公司不服,向
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

  “新鲜屋”商标的原注册人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基本相同,所以认定具有恶意的事实清楚。

  “妙士新鲜屋”影响了“新鲜屋”商标原有人的商誉,采取不正当手段,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争议商标的转让并不能消除其注册的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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