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严禁学校统一办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又要开学了,面对各种各样的收费,到底该不该交,家长们犯了愁。昨日,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重点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会上,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表示,各类学校要实行“阳光收费”,让学生清清楚楚交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社会明明白白监督。同时,物价、财政等部门也将多管齐下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什么费该交,如何交,什么费不能收,各部门都做了具体规定。

  杂费标准必须听证

  “一费制”收费标准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三部分构成。各地应在分别制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公布“一费制”标准。

  各地的杂费标准必须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提出,并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对未按规定举行杂费标准听证的地区,其“一费制”标准按实行“一费制”前的原杂费标准加上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执行,并在今年秋季学生入学前举行听证。

  每学科选一种课本

  应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根据当地所选定的具体教材确定课本费。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由学校统一征订,纳入“一费制”范畴。

  严禁学校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更不得将其纳入“一费制”范畴。

  代办项目收支得公示

  对“一费制”规定以外的代办项目收费,除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项目外,城市中小学校服亦按不得盈利的原则办理。除了这四项外,各地不得再向学生代办其它收费项目,其中,看电影也应看一场收一次费。

  在社会实践基地发生的住宿、伙食费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价格管理部门据实核定,不得盈利,否则,不得制定和收取上述费用。代办项目收支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农村中小学无借读费

  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免收借读费;对不接受统筹安排自行择校的,按借读生管理。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的管理办法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执行,对原在校借读生仍按原借读时的收费标准执行,但对统筹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免收借读费。农村(县城城关以下,不含县城城关)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同时,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正常收费计划内招生指标。

  严禁统一办理保险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进行摊派、搭车收费。

  禁止强求学生订阅报纸杂志、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

  不得擅自出台新标准

  高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出台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不能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任何收费。高校不能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严禁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