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楼内禁给电动车充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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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带头节能,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做出表率。 省政府要求,省直机关要尽可能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室白天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公用场所的灯光照明尽可能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在机关办公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及给私人电动车充电。
加强对车辆日常管理,实行车辆使用、油耗、维修等定额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对新建成或改建的办公用房和机关统建住宅要率先采用环保且高效节能型建筑材料。对现有办公用房要进行节能诊断,对不符合节能要求尽可能采取无成本、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措施。 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功能,尽量通过局域网传输有关文件和信息,减少用纸数量。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和简报等的印刷数量,提倡文件草稿纸双面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