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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高校:新学期两岸学生同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01 光明网

  发布时间: 来源:东方早报

  国务院台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宣布,将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正式实施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政策。这是祖国大陆方面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国民党等三党领导人共识的又一重要举措。

  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祖国大陆热忱欢迎台湾青年学生来大陆高等院校求学深造,愿为进一步推动两岸教育文化交流做出努力。他们呼吁台湾当局切实关心台湾青年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早认可台湾青年学生在大陆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这个政策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年刚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博士毕业的台湾人梁忠告诉记者。在梁忠以及和他一样的台湾同学看来,享受同等收费标准,已经不但是学费问题了,更多的是意味着台湾青年可以在大陆享受和大陆青年一样的机会。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等各所高校中的台湾大学生有百人左右,他们目前交纳的学费比大陆学生高出将近一倍。收费新办法

  一、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

  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

  二、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自2005年起,对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三、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

  实行同等收费标准后,考虑到台湾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为鼓励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国家对招收台湾地区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咨询电话为解决新措施实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方面还公布了咨询监督电话。国台办:010-83551807;教育部:010-6609788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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