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例飞行员状告航空公司官司公开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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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11 西部商报 | |||||||||
一年前,两名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因待遇问题亦然做出辞职的选择。然而,他们的人事档案却被扣在原单位。于是,两名飞行员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移交他们的档案,而某航空公司表示,根据有关文件,两飞行员要赔偿公司百万元的培训费。 起因:待遇问题引发辞职
瞿先生和李先生原本是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一年前,由于不满航空公司在住房、医疗等待遇问题,2004年8月3日,两人向所在的航空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决定辞职。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权,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2004年9月4日,瞿先生和李先生停止了在原单位继续上班。但由于该航空公司迟迟没有与他们办理手续,导致两人的人事档案、技术档案和体检档案无法移交,造成他们无法在新的单位继续工作。2004年12月27日,瞿先生和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航空公司:要赔偿100万培训费 在该航空公司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合同书上,记者看到,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记者在电话采访该公司一位法律顾问时,对方认为,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8~10年的时间,同时支付了大量的培训费,飞行员辞职需要赔偿航空公司相应的损失。而就赔偿额度问题,今年6月,民航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就飞行员辞职等劳资纠纷问题,下发了文件,提出在今年3月之前提出辞职请求的按100万元赔付。如果法庭参照民航总局所下发的文件,最终判决很可能是赔偿100万元,但最终意见仍需请示航空公司总部。 飞行员:赔100万也要辞职 虽然100万元的赔偿金对于一个飞行员而言,可能是一个不敢想象的数目,但是瞿先生表示,即使将要面对这样的代价,他也选择离开这家航空公司,并且他的新单位也表示愿意支付这笔赔偿金。据业内人士透露,同样面临如此局面的,不光是瞿先生和李先生两人,该航空公司还有另外3名飞行员已经提出辞职,并且已经在新的单位执行飞行任务。 今日,这起甘肃省首例飞行员“炒”航空公司的官司公开审理,本报记者将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施斌 为您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