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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附中附小仅一家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省物价所、省纠风办、省教育厅昨日联合召开省管驻西安地区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会,会议明确要求:9月10日前省管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进行公示。

  附中、附小公示率最低

  据了解,西安地区属省管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面向社会的教育机构共计290多家,2003年开始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但到目前为止,由省物价检查所统一审核、监制、登记的公示单位仅有54家,公示率不足18%,尤其是各院校附小、附中除西安电子科大附中外,均未执行统一的公示。公示率较低,公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等问题普遍存在。上半年,省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教育收费投诉166件。从已公示学校来看,重点高等院校好于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好于民办院校和成人学院、专修学院。

  个人用品学生自愿选购

  在昨天的告诫会上,省物价所强调:学校收取代办费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代办用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可以自愿选购个人用品,学校不得强行搭售。

  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如果有学生损害公物可以照价赔偿。学校在第一次发放学生证、借书证、饭卡等时,不得向学生收取所谓“工本费”,丢失补办时,才可以收取工本费。

  今秋开学前必须公示

  因为教育收费标准坚持的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所以凡是今年部分学校收费标准变动的,学校在公示时必须标明学生入学级数,如“新标准自200×级学生开始执行”。

  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学校必须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牌必须按统一规定长期固定在学校收费窗口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公示内容要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及时调整和更换,若遇不合理收费,可拨打873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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