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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收费不得盈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3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进/叶琦/通讯员张增田

  本报讯学校不得借采购作业本、社会实践等收费项目盈利。今秋开学在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界限。

  通知要求各地应公布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构成的“一费制”标准,单有杂
费或单有课本费标准的不能构成国家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并重申,各地的杂费标准必须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提出,并按规定举行听证会。

  对“一费制”规定以外的代办项目收费,除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项目收费外,各地不得再向学生代办其他收费项目,其中,看电影也应按看一场收一次费执行。代办项目在事毕结清后,其收支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中公示。

  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免收借读费;对不接受统筹安排自行择校的,按借读生管理。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按规定收取,对原在校借读生仍按原借读时的收费标准执行,但对统筹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免收借读费。

  农村(县城城关以下,不含县城城关)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另讯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昨日下午举行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将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违反“四独立”的规定,以联办私立学校名义搞“校中校”和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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