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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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据新华社长沙电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17年。 8月23日的庭审中,法院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7287万元,贪污公款6038.3774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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