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对非法违法煤矿再出重拳 死亡一人罚款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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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太原8月24日电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继去年率先实施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后,这个省准备再次出台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说,非法违法煤矿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腐蚀干部、草菅人命,造成一次次矿难悲剧。据介绍,今年1-7月,山西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90起,死亡316人。
这些措施包括:对一经发现的非法违法煤矿,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吊销证照、关闭矿井;情节严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此外,山西省还将对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方面工作不力的党政人员给予严处:乡镇辖区内发现两处非法煤矿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免职;发现两处以上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免职;非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视死亡人数,将给予乡镇党政一把手乃至县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