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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评论:人民教育需要国家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24 南方周末

  □郭光东

  “人民教育人民办”是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口号,本意非常好。可以说,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在建国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些地方冠冕堂皇地打着这个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在城市,“人民办 ”异化为“家长办”;在农村,“人民办”又异化为“农民办”。有国家大法护身的义务教育何以遭遇如此尴尬?其
关键症结无外乎两个字——“没钱”。

  于是,有人建议改提“人民教育政府办”。但政府有“各级”,地区有悬殊,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至今,县级以下财政“小马拉大车”,负担了沉重的义务教育包袱。有数据显示,现在的农村教育投资中,地方财政占了大头。而县乡财政往往仅能维持“吃饭”,焉有余钱办教育?

  为期改观现状,惟一之途只能是加大中央财政的义务教育投入比重,打出“人民教育国家办”的鲜明旗号。令人关注并欣慰的是,在全国人大近日召开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上,经费保障体制成为热议的焦点,代表们力主应由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

  “人民教育国家办”,义务教育中央拿大头,自有其道理。

  大兴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国富”。早在大清于

甲午战争中惨败之初,大批国人远涉东洋,探究“蕞尔小国”短短30 年间富强的缘由,由衷慨叹:“日本学校之多,如我国之鸦片馆;其学生之众,如我国之染烟瘾者。”晚清重臣张之洞更是明示:中国“图自强,舍教育别无他途”。而综观日本、韩国、美国这三国创造的经济腾飞的历史奇迹,无一例外的是,中央政府大力普及义务教育,并在投入经费比重上占据大头,甚至绝大部分。既然为国富,国家岂能不注巨资?

  而且,随着人口流动趋势的加速,一县乃至一省普及教育所造就的人才,并不仅只在该县、该省效力。让地方财力拿义务教育的大头,是否也与这种现实不符呢?

  大兴教育的目的之二、但却是最重要的目的,则是“民强”。受教育权被宪法列为一项基本人权,而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则为国家的当然义务。古语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然而,在现代社会,国家首先应使个人获得必要的能力,个人也才可能为国家尽好责。在受教育权这一基本人权问题上,这句古语置换为“匹夫兴亡国家有责”,或许会更恰当些。

  从现实条件看, “人民教育国家办”,其可行性也已为人测算证实。无论中国义务教育支出将是845亿元/年还是210亿元/年,按照中国每年2万亿元的财政收入,其所占比例都并不多。而且,全球190多个国家中,有170多个国家已经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这其中还包括人均GDP只有中国1/3的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尼泊尔等国。所以,我国中央财政全包义务教育费用或者支付大头,在国家快速发展的今天,已基本具备其可能性。

  如此,当务之急就是将新的投入保障机制纳入义务教育法中,并予以落实。近20年前制定的义务教育法仅有短短18 条,很多条文类似宣言,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理当十倍用力,详订条目,厘定罚则。人们对立法者寄予厚望,也盼新法早日颁行,因为这是一部关系国家兴亡、匹夫兴亡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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