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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35 京华时报

  背景太原市公安局否认刘利民警察身份

  据报道,轰动全国的“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8月22日起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刘利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8月23日,刘利民当庭认罪。(详见本报8月23日A15版、8月24日A15版)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却表示,刘利民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没有授过衔”,所以刘利民不是警察。

  辨析“好警察”怎么变成了“不是警察”

  “警察打死警察”案发后,当地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刘利民平时表现一直不错,但一时冲动,是激情犯罪。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这里有一个前提很清楚,那就是刘利民作为警察的身份。

  其实,说刘利民不是警察,实在经不起推敲。刘利民当时确凿无疑的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一中队刑警的身份,以及他本人在庭审现场用“人民警察”来回答审判长关于他被捕前的职业的询问,还有同案嫌犯的口供,都足以说明这一切。所以,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当地公安局为何突然发表刘利民不是警察的说法?

  护短、开脱。自始至终,我所能见到的只是这些。“好警察”一说抛出后,马上有评论认为,此说难免有为刘利民开脱并进而为当地警方开脱的嫌疑。因为刘利民是太原市的民警,出了这样的丑闻,终究会让当地有关领导觉得脸上不好看。现在,又抛出“不是警察”之说,仍旧可能是这样的思路。

  我们所能看到的还有,当地公安局总在当事人的身份上大做文章,而很少传递出对于这种丑闻深刻反思的信息。我们可以姑且接受刘利民不是警察的说法,但即便这样,太原市公安局的形象就毫发无损?即使不是警察,刘利民也是太原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难道他就可以一言不和便找人打死警察?

  摘编自《东方早报》8月24日文/杨耕身

  求是对“刘利民不是警察”的忧虑

  为何如今刘利民竟成了“假警察”?

  第一,这对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有利。刘利民给警察的形象抹了黑,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将“没有授过衔”的刘利民扫地出门,无疑是当地丢卒保车的“英明”之举。

  第二,这对刘利民本人有利。警察在社会上受追捧、受关注的程度很高,但一旦触犯法纪,这些有利因素会化为不利。鉴于刘利民“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其犯案引发的社会影响和民怨也就更大,这无疑会对他最后的判决非常不利。因此,本着爱护“好警察”的善良愿望,同他“划清界限”也许是保车又保卒的上上之策。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考虑,都看不出一点对社会、对百姓、对受害人的有利之处。从一句“刘利民不是警察”,我们看到的是自相矛盾,是推卸责任的部门自私和冷漠。可惜,不从根本上洁身自好,出了事无论怎么抹擦,也都无济于事,相反只会显得更脏。

  更让人忧虑的是,“刘利民不是警察”凸显了部门严重失职和员工身份认定缺位。如果头顶国徽,从公安局大门走出,被领导和同事誉为“好警察”的人不算警察,请问公安带给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和信服感又何在呢?进而有了个可怕的联想,如果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如法仿效,比如医生治死了病人,医院宣布说“他不是医生”,因为如何如何;如果司机撞了人,公交公司宣布说“他不是驾驶员”,因为怎样怎样……但愿是我杞人忧天。

  摘编自《当代生活报》8月24日文/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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