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公寓”为何被冷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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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35 京华时报 | |||||||||
据报道,长沙市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兴建的“农民工公寓”———江南公寓,在竣工7个月后仍空空荡荡,没有一名农民工入祝而不远处的立交桥工地下,依然住着数百名农民工。 长沙市迄今登记在册的农民工约三四十万人,收入低、居无定所使他们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据介绍,这座公寓租金十分低廉,单层床每人每月租金70元,双
这个让政府煞费苦心,投资7500万元,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的民心工程,之所以建成后没有一名农民工入住,原因一是按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农民工必须出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然而农民工中能够拿得出备案合同的人不多,多数人根本就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因为城市太大,公寓离打工地点距离太远,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农民工算起来还是住工棚划算;三是公寓定位为“集体宿舍”,使得不少携带家属的农民工望而却步。 长沙“农民工公寓”从竣工时媒体报道的热热闹闹,到如今的冷冷清清,充分说明政府一项好的决策要落实到位,发挥良好的效应,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相配套。低收入的农民工有改善居住条件、入住廉租房的迫切愿望,但他们在居住条件上的要求千差万别,廉租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最低保障”的特点,但又容易忽略农民工们的实际处境和多样性的诉求。 长沙“农民工公寓”被冷落,这一事例对当前一些地方纷纷建设的农民工廉租房工程具有借鉴意义。由于农民工公寓有较强的公益性质,所需投入较大,收益回收期相对较长,因而市场风险较大。政府职能部门在操作前,应掌握农民工的作息规律和地域分布特点,做好调研和市场分析;在入住条件的设计和功能定位上,不能脱离实际。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招租政策,不能一厢情愿坐等符合自己想象中的“合格承租人”,避免造成房屋闲置带来的损失,尤其是政府形象的“隐性损失”。 摘编自新华社8月23日电文/明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