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者烧死拆迁户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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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1:54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上海8月24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动迁公司工作人员纵火并导致两名动迁居民死亡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原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的员工王长坤、杨孙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该公司员工陆培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杨孙勤、陆培德、王长坤经分别共谋后,由王长坤于2005
在麦琪里基地的动迁过程中,城开住宅安置公司屡有恶举。自2004年以来,该动迁基地已发生了火警火灾12起,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至少5起是动迁公司人员放火恐吓。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