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校收费必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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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28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8月25日电(记者许祖华)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陕西省有关部门24日召开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会,要求今秋开学前各学校必须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据陕西省物价局人士介绍,目前在教育收费公示方面存在公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以临时公示表代替公示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陕西省物价检查所要求,今年各校的公
陕西省有关部门还要求,学校收取代办费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代办用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可自愿选购个人用品,学校不得强行搭售。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如果有学生损害公物可以照价赔偿。学校在第一次发放学生证、借书证、饭卡等时,不得向学生收取所谓“工本费”,丢失补办时,才可以收取工本费,但须先到省物价局备案。 学生和家长若遇到不合理收费,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还将对学校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进行严查并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