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卫局长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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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32 扬子晚报 | |||||||||
四川讯 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原局长李京陵,为个体商人办理警车牌照,派人提供人身保护并出面协调贷款,先后收受对方贿赂20余万元。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京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1996年,李京陵应刘建昌、刘平昌之托,为二人办理警车牌照。1997年,李京陵违规派警卫干部带枪保护刘建昌人身安全数月。1997年10月,李京陵帮助五鑫公司先后获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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