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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卫局长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32 扬子晚报

  四川讯 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原局长李京陵,为个体商人办理警车牌照,派人提供人身保护并出面协调贷款,先后收受对方贿赂20余万元。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京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1996年,李京陵应刘建昌、刘平昌之托,为二人办理警车牌照。1997年,李京陵违规派警卫干部带枪保护刘建昌人身安全数月。1997年10月,李京陵帮助五鑫公司先后获得银行
贷款共计2000万元。1998年6月,刘平昌送给李京陵之妻张苏亚20万元购得二手丰田跑车一辆。此后,李京陵又几次收受刘建昌贿赂。资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京陵不服,提出上诉。该省高院驳回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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