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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会”权益频频遭受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33 扬子晚报

  四年一届的全国运动会是国内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如同国际上的奥运会一样,全运会也含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最近国内一些精明的商家和厂家瞄准这一商机,频频乱打“十运牌”,对十运会造成了严重侵权。

  前不久,南京月牙湖附近出现了一幅高5米宽20米的户外广告牌,其中三分之二的内容是“消费某某啤酒某某长城干红”等企业产品广告内容,另三分之一刊登了十运会会徽、吉
祥物和公益性口号。据了解,投放这个广告的是南京的某个行政部门,他们的意图是宣传十运会,但由于经费不足,只能依靠社会赞助,所以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宣传十运会。他们有所不知的是,中宣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发布的289号令第七条明确规定,户外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不知不觉中,这个行政部门侵犯了十运会的权益。

  如果说以上这个案例主观是为宣传十运会而客观上形成了侵权的话,那么,下面的案例就是赤裸裸的主观侵权行为。

  今年7月1日起,某公司搞了一项“刷卡消费庆十运”的活动,规定凡江苏境内发行的银行卡持卡人当月在江苏境内单笔刷卡满100元以上,就有机会获取某轿车一辆。记者不清楚这个活动与十运会有什么关系,于是打电话过去请教,一位小姐解释说,这个活动抽奖的最高奖品是一辆轿车,按规定获得轿车的消费者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钱我们将交给十运会有关部门。当记者问“钱交给十运会哪个部门时?”这位小姐说“不知道”。记者又询问了十运会负责集资的资源开发部,回答是“我们不知道有这个活动”。在南京的某网站上,不久前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迎十运·紫金之夏白马夜公园汽车展示会”昨天圆满结束,本次展示会有众多车商的鼎力支持,经销商都带来了各自的参展车型,为广大市民带来一份饕餮大餐。同样,记者经调查得知,这个活动与十运会也毫无关系。

  许多单位把十运会当成了一张信手拈来的王牌,大打擦边球。有的广告公司公开打着十运会的名义招聘人员,还有的公司将在10月份举办集体婚礼,也打着“迎十运”的旗号,连一个盲人推拿诊所,竟也举着“迎十运”的招牌搞优惠活动。到目前为止,对十运会侵权最厉害的也是最“经典”的案件发生在河南商丘。十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圣火来自三个地区,其中“华夏文明之火”取自商丘。该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顺利,十运会组委会也将有关集资的注意事项向商丘作了交代,尤其是冠名此项活动的合作伙伴的利益不能损害。但“华夏文明之火”取火活动开始的7月15日一早,十运会组委会工作人员来到会场就惊呆了,一块巨幅广告牌在夜里被偷偷更换了内容,换上去的是与十运会惟一合作伙伴中石化有竞争关系的中石油。在场的中石化代表见此情景,当场写了书面抗议书。

  十运会资源开发公司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家厂家都知道,借助十运会这个媒介,宣传上容易达到预期效果,所以,社会上大打十运牌。”据了解,为了有序地开发十运会资源,十运会组委会于去年4月份在本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保护及使用管理规定》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中英文字(包括缩写、改写字样)名称、十运会会徽、十运会吉祥物等早已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十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十运会标志,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尽管十运会的组织者想尽了一切办法,但遗憾的是,“十运会”这个极具品牌价值的商品仍频频被侵权。这位人士说,“我们现在区别是否侵权,主要看效果上是否为十运会增加宣传气氛而又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包括潜在的目的,这样无偿利用十运会的资源是可以的,其他的未经我们同意的都属侵权行为。”对于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十运会资源开发部专门成立了维权部,聘请了律师处理被侵权事宜。如南京月牙湖的广告牌一事,经过交涉,广告户主已经改正过来。

  资源开发部人士说,随着十运会开幕的临近,侵权问题可能会集中暴露出来。为了建立江苏新的形象,也为了增加十运会组委会的信誉,更为了以后全运会的资源开发工作,十运会组委会将不遗余力地给侵权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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