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民状告新街口地区11家单位 讨要“停车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百、中商、国贸、商茂、金贸等皆成“被告”法院不予立案,称“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于法无据”管理部门认为,市民此举能让更多人关注停车难问题(通讯员白立实习生曹斌记者殷骏)偌大的新街口商圈竟难停自行车,这让不少市民抱怨不已。近日,一市民将新街口中心区11家商场和大厦告到白下区法院,欲替全体市民讨回非机动车车位。

  讨车位,起诉新街口11家单位

  黄先生是我市某公司职员。不久前,他一纸诉状将位于新街口中心区的11家单位,集体告到白下区法院。他只有一个目的,即要这些单位将非机动车停车位还给市民。黄先生在诉状中称,公安部与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我市出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都规定,在城区内,每100平方米商场建筑要配置0.5个机动车车位和6个非机动车车位。可新街口这11家单位的停车位设置均不符合规定,导致市民停车困难。黄先生起诉的这11家单位,分别是新百、中央商场、国贸大厦、商茂大厦、金贸大厦、新华书店、天丰大酒店、正洪大厦、大华电影院、华联商场以及天安国际大厦。黄先生提供的一张附表显示,国贸大厦应设置非机动车车位1900个,实际只有1060个;商茂大厦应配置1218个非机动车位,实际仅有400个。至于正洪大厦、华联商场等,实际非机动车停车位都为零。黄先生表示,这些单位不按标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侵犯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人无法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不予立案

  这是一起讨要“停车权”的公益诉讼。可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益诉讼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很难得到确认。在这起讨要停车权的官司中,白下区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个人,不能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故不予立案。法院虽然没有受理此案,但一些法官私下表示,新街口商圈无处停车的情况,确实损害了市民的权益。如果法律对公益诉讼有明确规定,此案绝对可以受理。据悉,修改中的《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将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确定可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如检察机关在2个月内未有答复,个人可直接起诉。但在现阶段,像黄先生这样替公众讨要停车权的公益诉讼,法院暂时还无法受理。公益诉讼受阻,谁能为公众讨回“停车权”?此案的代理律师、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表示,只能依靠有关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来为民讨车位了。

  行政执法整治新街口停车难

  新街口地区按规定应配置的非机动车车位到哪里去了?记者获悉,绝大多数非机动车车位,被商家改为他用了。如某大厦将部分车位改作餐饮;某商场将27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为商业经营场所。有关人士表示,在寸土寸金的新街口商圈,商家不愿意将宝贵的空间辟为公众停车场。这些空间一旦用于商业经营,获得的利益远非微薄的停车费可比。商家这是在与民争利。就在黄先生起诉讨要“停车权”的时候,我市有关部门已联合进行执法大检查,要求商家退还被挪用的停车位,恢复其原有功能,并对社会开放。此次大检查的最后期限定在本月30日。如商家到期不改,将遭受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恢复。不过,大部分商家对这次大检查的态度比较消极。市规划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蒋京表示,至今仅有天丰大酒店和万达购物广场分别让出150平方米和1000多平方米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他商家仍然以各种理由推托。对黄先生起诉讨要“停车权”,蒋京表示,这说明社会各界对新街口停车难问题充分关注。有关部门一定会依法行政,完成这次执法大检查任务。而新街口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表示,他很赞成黄先生的起诉行为,这会有力督促商家将被挪用的停车位还给市民。(来源:南京日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