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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宅禁商”⑧:“住禁商”给一年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整规办表示,无论是店铺还是“楼内公司”过渡期满坚决恢复民宅性质

  本报讯记者孙晶、蒋铮,通讯员高志斌、陈英娜报道:本报连续报道的“住宅禁商”问题,获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适当延长过渡期、“楼内公司”将在不日内开始整治……本报提出的多条建议,在昨天广州市整规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都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答复。据悉,市政府近期还将出台“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
一步细化整治内容。“意见”出台后,各区将对擅自“改商”的店铺和公司进行全方位整治行动。

  “过渡”最长一年

  广州市整规办副主任刘铮表示,无论是小区店铺,还是“楼内公司”,只要是擅自“改商”的,最长可拥有一年的经营过渡期。过渡期满,如“改商”申请仍不符合规划许可,全部要求关闭。为了减少公司、商铺的损失,建议各区政府实施引导措施,为他们转场经营提供方便。各区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将在近日内确定并作公布。“按照市政府的指示,清理‘住改商’行动,仍将以5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即市政府2号令)为准绳。”刘铮表示,从5月1日起,凡擅自“住改商”的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已经一律不核发经营证照,凡是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户,属于违法经营,立行禁止;凡已领有证照的经营者,无论是住宅建筑物底层的商铺,还是藏身于高楼内的“楼内公司”,在证照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至期满。证照有效期满后,要求在原址经营的,政府将给予最长一年左右的过渡期,经营者将有两个选择:一是另选经营场所,申请营业许可;二是由业主向规划部门申办“改商”手续。凡是未通过规划变更许可的民宅,过渡期满后,应坚决恢复民宅性质。

  不会“一刀切”了

  刘铮特别强调,对市内已经“成行成市”的“住改商”商业区,如天河南、淘金坑等,市政府不会“一刀切”,一关了之,而是将“生杀大权”交给更加了解民情的各区。各区政府应本着维护大多数住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了解市民各方想法后,由规划、工商、房管、卫生、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配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合理进行处置。此外,即使是成功“改商”的民宅,只要是身处住宅小区当中的,其经营范围也将受到一定限制,如餐饮、娱乐等项目将被禁止。(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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