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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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5:40 每日新报 | |||||||||
携带 98把弹簧刀乘火车返乡宫伟孙希全周强 新报讯 【记者宫伟通讯员孙希全周强】65岁的被告人从山东购买弹簧刀98把欲带回家中贩卖,结果在火车站候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天津铁路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于昨日以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对该老汉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苏某,男, 65岁,住在辽宁盘锦市农村。 2005年 7月3日11时许,被告人苏某在山东临沂市汽车总站附近一小百货批发市场以每把 1.4元的价格购买弹簧刀 98把,欲带回辽宁转手倒卖。同年7月7日,苏某到河北省昌黎火车站,欲转乘当日昌黎至锦州的1051次列车回盘锦,在候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98把弹簧刀被公安部门鉴定为管制刀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苏某非法携带弹簧刀多把,进站上车,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分析本案时指出,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20把以上将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他又解释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