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交通局长受贿案开庭 被告承认指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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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0:29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记者 胡昊) 昨天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交通局原局长徐云生受贿案在滁州市中院开庭。 徐云生,男,1945年5月10日生,浙江绍兴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滁州市交通局局长、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2004年11月13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30日被依法逮捕。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徐云生曾多次收受贿赂,其中
收受吕某贿赂人民币11.5万元 1992年,时任滁州市交通局副局长的徐云生在负责滁州市开发区道路工程中与来安县某建筑公司施工代表吕某相识。此后,徐云生经常帮助吕承揽一些零星工程。吕为感谢徐的关照,于1993年至2004年的春节、中秋期间先后13次到徐云生家中送给徐人民币11.5万元。 收受张某贿赂人民币6万元 浙江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滁州总代理张某为能承揽滁州市外环路加宽及绿化工程,于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在徐云生家门口送给徐人民币2万元,徐答应帮忙。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又到徐云生家送给徐人民币4万元,后张某因故未能承揽此工程。 收受李某贿赂人民币7万元 2003年,滁州市西环路对外公开招标,浙江东阳市个体户李某以中铁某局的名义参加投标,为了得到徐云生在招标中给予关照,2003年春节后的一天上午,李某到徐云生办公室送给徐人民币4万元。2003年9、10月间的一天下午,李某又到徐云生家送给徐人民币3万元。后李某代表的中铁某局未能中标,而由夏某代表的中铁某某局中标。徐云生因收了7万元贿赂而未能给予关照,觉得愧对李某,便要求中标的夏某“给李5万元以弥补其损失”。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夏某在滁州市白云商厦门口处给李某5万元。 收受夏某贿赂人民币4万元 2003年春节前后的一天,承建滁州市北环跨线大桥的中铁某某局滁州分公司党委书记夏某为能得到徐云生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到徐的办公室送给徐人民币1万元。后又在中标滁州市西环路工程等为得到关照,分3次送给徐云生人民币3万元。 收受程某人民币3.5万元 滁州市路桥工程处处长程某为了与徐云生搞好关系和在工程承揽上得到徐的关照,于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徐云生的家送给徐人民币2万元。2004年4、5月的一天晚上,程某又到徐云生家中送给徐人民币1.5万元。 滁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云生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昨天的庭审中,徐云生当庭承认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在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后,滁州市中院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