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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毕玉玺之妻被判10年 其子因转移赃物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0:36 华夏时报
贪官毕玉玺之妻被判10年其子因转移赃物被起诉

毕玉玺妻子王学英在法庭上。通讯员 王文波摄(图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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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连芳报道 虽然一再强调是“借来的”钱,但由于有涉案证据和证人证明,毕玉玺妻子王学英昨天终因收受某建筑公司老总“孝敬”的23万美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学英60岁想享天伦之乐

  60岁的王学英在退休后还能“受贿”,完全是因为曾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丈夫毕玉玺,毕玉玺利用职权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后,张某为表示感谢,以他们的儿子毕波出国留学需要费用为名,给了王学英23万美元的存折。

  法庭上的王学英流着眼泪说,念她一时糊涂,不懂法,加之身体有病,请法院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想与外孙女团聚,想享受天伦之乐。

  王学英推翻原供已不能算作自首

  在昨天的庭审时,王学英的辩护人曾提出王学英主观上不具有伙同毕玉玺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但涉案证据和证人证言都证实,王学英与毕玉玺均充分认识到张某给予钱款的性质及收受后的行为后果。所以,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中院没有予以采纳。

  另外,由于王学英虽在侦查机关供认了所犯罪行,但庭审中又推翻原供述,其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所以对于辩护人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也没有予以采纳。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玉玺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学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王学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王学英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10年判决的决定。

  毕玉玺之子也将受到指控宣判后,记者采访了王学英,她表示判刑太重,要上诉。“我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儿女,我的这些行为都是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我后悔没有多学点儿法律知识,如果知法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虽然到最后,王学英一再强调她的无辜。而为王学英担任辩护人的许兰亭律师则认为,按照法律量刑的标准,王学英被判10年已经是最低限了,法院已经考虑了从轻的情节。

  这笔

留学费用不但让王学英被判10年,留学的儿子毕波也将受到指控。另据了解,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指控,毕波于去年4月初,在明知自己借记卡内的美元是赃款的情况下仍然将该卡转移。日前,毕玉玺之子毕波已经因为涉嫌转移赃物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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