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爆竹罚款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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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1:22 都市快报 | |||||||||
浙江振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为庆祝在杭开业,昨天上午8点多在门前放起烟花爆竹,影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清波派出所经调查取证,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其行政罚款5000元。警方提醒,根据《条例》规定,杭州市区范围内在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经市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金晓琼)(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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