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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1: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李铁映在报告中提出五项建议: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整顿和加强执法队伍,充实监管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录用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的要及时清理出执法队伍。三是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监管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四是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保障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煤矿企业招用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减轻劳动强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加快落实工伤保险条例,2006年底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势头。控制瓦斯爆炸事故,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增加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操作规程。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各地对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加强监察、监管,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结合煤炭大型基地建设,制定高瓦斯井田“先抽后采”的方案,建成一批示范煤矿,并加以推广。

  ——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建议国务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一是要重新制定新办煤矿的规模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一律不得批准新建小煤矿。二是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对符合条件的,也要通过整合资源、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对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要予以严惩,坚决制止变相新开小煤矿和前面关、后面开。

  ——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研究适应新时期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三是将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四是坚决整治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尽快实施煤炭资源税费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安全投入机制,抓紧落实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建议将这些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制定分阶段目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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