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非法煤矿 严查官商勾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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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25 山西晚报 | |||||||||
八大部门一齐动手,检察机关首次问责。9月22日前,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王晓娟) 省政府今天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并发出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全省行动,彻底排查、关闭所有非法煤矿。只要是非法矿,煤炭、国土
同时规定,9月22日之前,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会上,两个时间期限将非法煤矿逼入了死角:7月13日,没有提出申办安全许可证,或者没有被受理或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12月31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吊证关闭。而且,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另外,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确认,今后凡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家属给予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外,非法煤矿每死亡一人,我省将对其处以100万元的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