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将联合出台奖励办法:鼓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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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25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梁成虎) 今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督局等部门,近日将联合出台鼓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办法。 据了解,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山西省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将要求各级工会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可直接向工会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书面
办法对事故隐患的举报将实行分级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将由县总工会受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工会受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将由省总工会受理。 据悉,办法将对举报职工实行奖励,事故隐患的举报在7—10天内核实,经核查属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给予300-500元奖励;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500-1500元;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1500-3000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