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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的“贪内助”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27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十年。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查明:2003年7月间,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感谢毕玉玺
利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这家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给予毕玉玺夫妇存有美元23.1万余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张,毕玉玺夫妇共同占有该笔存款。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玉玺的职权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学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本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王学英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自称对不起儿女后悔没多学点法律

  今年60岁的王学英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一名退休人员。据毕玉玺受贿案的侦查机关介绍,2003年7月,张某以毕玉玺儿子毕波出国留学需要费用为名,将户名为张某的内存美元23万余元的银行存折及其身份证、银行存折密码交给了王学英,王学英收取后将此事转告了毕玉玺。张某之所以给予钱款,是为感谢毕玉玺多年来对其所在的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给予的关照。2004年3月底,为规避有关部门审查,在毕玉玺的授意下,王学英将收受的存折暂交张某保管。

  在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王学英则以其收受美元23万余元的行为属民事借贷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款为自己辩解。但由于王学英的辩解与庭审中质证的相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悖,而且王学英不能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其辩解成立。所以,王学英的辩解法院没有予以采纳。

  法院的庭审中,王学英在为自己作最后陈述时,曾流着眼泪说,念她一时糊涂,不懂法,加之身体有病,请法院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想与外孙女团聚,享受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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