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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县发工资有了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3:2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赵英明通讯员杨学良)近日,我省下发《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办法》,规定各财政困难县应于今年年底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山东有51个财政困难县,由于这些地方经济欠发达,致使有的地方乡镇干部工资正
常发放难以保障。为了确保这51个财政困难县的行政事业人员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保障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我省制定了该办法。该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纳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县级、乡(镇)级财政全额补助的编制内国家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含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及长休人员等。

  各财政困难县要于2005年年底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发放县直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形成“县级统(代)发、专户储存、银行支付”的工资发放新机制。

  办法还规定,盛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现象或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以及上报数据不真实可靠、虚报、瞒报的,上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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