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要为外贸企业减税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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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3:41 东南早报 | |||||||||
石狮要为外贸企业减税负 下月起推行四项优惠政策 早报讯(记者陈少恭)为鼓励石狮企业积极开展外贸出口,推动石狮外经外贸发展,石狮将于9月1日起实施4项优惠扶持政策。这4项优惠扶持政策将与今年元月起施行的5项优惠
记者昨日从石狮外经贸局了解到,这9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包括:降低外贸企业税费负担的4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营出口及开拓国外市场的5项扶持措施。 从9月1日起实行的4项优惠政策为:一是对账册健全的外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实计征,并参照有关特区所得税税赋,对象征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返还。二是取消征收外贸企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家外贸企业每年征缴5000元(今年以来计征超出5000元部分不予退还,不满5000元的继续征缴至5000元)。四是每年税收地方级收入增长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第二年的基数按前一年实际征收额计算。 此前,石狮市政府还实行了这5项优惠措施:一是对于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是对于本市企业或个人到国外设立公司或办事处、并带动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三是企业在完成去年出口数的前提下,2005年度自营出口额大于(或等于)500万美元少于1500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自营出口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2005年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达到上述出口数的也参照执行。四是列入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出口额最大的100家民营企业名单的石狮市企业,每家企业予以奖励20万元。五是对于年自营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以及自营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工业企业,将在市区给予安排10亩办公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