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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元钱存了47年,这利息该咋算?》追踪:相关人士耐心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3: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张剑英昨日,本报以《48元钱存了47年,这利息该咋算》为题,报道了丰南区郑玉翠遇到的困惑。报道见报后,另一读者打来电话称,他也保有一张类似的老存单,想通过报纸详细了解一下相关事宜。对此,丰南区有关人员耐心地做出解释工作。

  丰南区小集镇信用社孙满军主任,首先向记者道出了该存单的来历:1958年时,为适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要求,公社管理下的信用社参与了该行为,存单就是在这个背
景下出现的。据其了解,“国家随后在1962年又对此行为做了‘改正’,该年和后来的1979年,国家银行机构曾两次发出相关规定,对此问题给出过解释。”

  接受采访时,丰南联社李主任同样提到了上述“条款”,并逐字逐句地为记者进行解读。“我还为此查阅了网上资料,别的地方也曾出现过类似现象。”李主任表示,根据1962年和1979年的条规,至少已超出了信用社的支付范围。李主任还说,老存单问题已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分行银监局过问,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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