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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套经济适用房"走了人情"?》后续:分房过程应"阳光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3:4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秦建军)本报8月23日《20套经济适用房“走了人情”?》报道发出后,秦皇岛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大队的众多职工反应强烈,他们纷纷致电或来本报倾吐心声,认为市房产局对违规住户做出的“不予办房本”的处理太轻了,只有不把尚未分出的房子分给市规划局的职工,才能真正体现出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港城一位资深律师表示:必须对经济适用房的消费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其分
配应该有明白的公示过程,应该实行阳光操作。

  昨日,市地质大队的王女士来到本报。她说,直到日前看了本报报道,她才知道市房管局2004年10月29日做出了相关纠正文件。她说,在2004年9月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后,她对分房方案不同意,便鼓起勇气向市政府反映,原本以为没有什么回音,没想到早在2004年10月,市领导就把信转给了房管局,房管局也做了回复。更令她没想到的是,有关人员竟然把此事瞒了个严严实实,并且违背房产局文件把房子分了出去。据她介绍,近几日,地质大队的第3栋经济适用房即将交付使用,而一旦房子分给了市规划局职工,再想要回来就更难了。

  连日来,多位地质大队职工给本报打来电话,他们认为市房产局“不予办房本”的办法并不能有效制止市规划局职工得到经济适用房,既然房产局已做出“停止向未经批准的外单位职工售房,对已出售的住房限期一个月内退出,其住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无房职工”的文件,就应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执行,仅以不办房产证来制止,缺乏实际效果,难让人信服。眼下分房在即,只有让不符规定的人拿不到房钥匙,才是真正落实了上述文件的精神。

  港城一位资深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核心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要让这一政策落实,必须对经济适用房的消费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其分配应该有明白的公示过程,应该实行阳光操作。但实际上,目前有的地方管理不够规范,监控力度也不够,致使集团购买经济适用房、高收入者购买多套经济适用房用于投资和本报报道的个别单位将经济适用房“走人情”等背离政策初衷的事情大量出现。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佳,不但使政府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落实到中低收入阶层的身上,无形中也增加了政府的负担,减少了政府土地出让金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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