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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开庭判案屡遭偷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3:50 东南早报

  一声“喀嚓”,引起法官警觉

  早报讯(记者朱玮杰黄祖祥实习记者赖剑波陈鑫)近期,晋江市法院的法官们在开庭审案过程中发现了一件蹊跷事:有些人私自用高像素的手机或者数码DV拍录庭审的过程,而这么做的理由居然是为了“好玩”。

  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小苏解释说,按照庭审程序规定,未经法院方面许可,不准对庭审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但随着数码设备的普及和手机的高度智能化,这几天,他们在庭审过程中接连碰到了好几起有人私自用手机、相机进行偷拍偷录庭审过程的事件。

  小苏介绍说,在前天开庭审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原告家属一方的一名男子就拿着一台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对被告人进行拍照。“要不是他拍照的时候,手机发出‘喀嚓’一声,我们还真意识不到他是在拍照,还以为他只是在摆弄手机而已。”

  正是这“喀嚓”一声引起了在场法警的注意,上前来将他的手机暂时没收。这时,这名来自湖北某地市的副科级公务员才知道自己“玩出了火”。直到庭审结束,法警才将手机还给了该男子,并对他进行了一番训诫。

  还有一起发生在上星期,当时审理的是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坐在庭下旁听的一个人的举动引起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警惕。法警上前检查时,才发现这个人居然在自己的右手胳肢窝里夹了一台数码摄像机,机器仍在运转当中,原来这人一直在偷录刚刚庭审的经过。这人在解释自己的这番举动时,说了一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我觉得这样挺好玩的。”

  深度分析

  法庭重地岂可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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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偷拍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晋江市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小苏告诉记者,法庭的纪律是为了维护庭审的严肃性,在庭审中,除了新闻媒体得到允许或者其他得到许可的人可以对全程进行拍摄录音外,所有记录拍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据了解,之所以要严禁在法庭上进行偷拍偷录,除了维护庭审的严肃性外,更多的是安全方面。小苏说,法庭的方方面面牵涉到所有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如果有人对证人进行录音录像的话,证人的身份很可能就公开了,那么证人怎么还敢全力作证?另外庭审中各个参与者的资料也很容易被居心叵测者取得,事后可能出现的打击报复谁又能制止?

  据介绍,有的案件比如强奸或者未成年犯罪都是不公开审理的,这也是为保密需要,如果偷拍偷录,也可能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伤害。

  晋江法院陈永固法官称,他每次在开庭时候要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发现相关行为时他会进行劝解,如果有人在法庭上拍摄偷录,审判长有权制止;如果不听,可以驱逐出法庭;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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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上有漏洞偷拍事件防不胜防

  事实上,一名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法庭的纪律规定存在着漏洞,因为相关规定没有强令不得将相机和摄像机带进法庭,那么不使用的话,法庭则没办法对此进行干涉。对此,曾经有人提出,可以在旁听者或当事人进场开庭时设置一道把关程序,安排专人对进场者的手机、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临时保管,待庭审结束后再行发还。但是这样做起来,又很难实行。

  在采访中,几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法庭外设置相关检查,不让摄像机和相机进入法庭倒是有可能,而不让手机进入法庭则有点“不近情理”,大多时候是要参与者把手机调到静音状态。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手机都具备摄像和拍照功能,而且清晰度相当高,拍摄出来的照片和视频可以用到不少地方,有的特殊手机则完全可以胜任数码相机的任务,那么防止偷拍也就更难了。而且即使偷拍被发现了,法官未必都精通这些手机操作,要是让他洗掉记录的话,就容易被做手脚进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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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带进刀呢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同时,小苏还提出了当前许多法庭在审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漏洞:那就是安检不到位,在审理普通案件时几乎都没有进行进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很多人都可以直接进场旁听。现在的法庭几乎都是公开的,却也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

  记者曾参加过地方法院的多次庭审,一般的案件中,法庭上通常有两三名法警和几名保安在维持秩序。

  晋江法院一名法官表示,由于缺乏相关的安全检查,在进行一些案件审理的时候,通常会有不少群众进场旁听,这些群众往往都是被告或者原告一方的亲戚朋友。面对法院判决,双方的矛盾有可能爆发,如果这时候有人带在身上的不是手机,而是刀具等凶器的话,那么一两个人的发难很有可能让现场的人都来不及防备,仅仅靠几名法警和保安的力量很难制止这样的行为,那么证人、原告被告甚至法官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晋江法院陈法官说,在审理一些重大、敏感等引发矛盾的案件时,他们都会事前作好准备,但是在一些基层法庭日常审理案件时,管理方面则比较松懈,特别是安检方面。晋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据他所知,在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判决时,法院都会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派警力、控制旁听人数、检查旁听者随身物品等手段来进行控制,但是在大部分案件审理时,法院并不会采取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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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案件开庭时

  曾经上演突发血案

  晋江法院一名负责人表示,法院是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场所,法庭是一个矛盾的聚焦点,如果不注意对参加庭审者进行检查的话,很可能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

  类似的事件在外地已经发生过,该负责人向记者列举了一些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

  2002年12月17日8时30分左右,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内,对王德章诉赵伟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当时原告王德章在身上偷藏了一把菜刀和一把锤子带入法庭,当该案审判长顾峰宣判赵伟无罪、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坐在旁听席上的王德章的儿子王义臣走到王德章跟前,阻止王德章签字,并偷偷从王德章身上摸起菜刀藏在自己身上,当时王德章马上拒绝签字。随后,王德章绕过审判台,突然窜至赵伟跟前,手持铁锤向赵伟头部乱砸,同时,王义臣手持菜刀冲向赵伟,砍向赵伟前额,留下长0.06米的刀伤。

  2005年5月1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一离婚案件当事人邓文林,因对离婚判决不服,事先将一把不锈钢菜刀藏在白色塑制文件夹里,混进法院,对民庭庭长徐娜乱砍,扬言“今天就要砍死你”。徐娜身中7刀,被同事及时赶到并送往医院,经鉴定构成轻伤。

  他表示,虽然类似的事件在泉州尚未发生,但是发生在法庭内的血案则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晋江法院小苏表示,他已经就法庭的安全问题向领导提出报告。

  记者采访发现,其实不光是晋江法院,不少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加强法庭安全,其中包括加设安检设备,防止凶器和危险品被带进法庭,对高科技产品行业现代通信设备进行管制等,以建立一个安全保密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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