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向煤矿超产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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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4:10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利强通讯员王树盛) 煤炭生产企业“小马拉大车”,成为影响当前煤炭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平鲁区“3·19”矿难后,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在煤矿复产验收过程中,区委、区政府打出一套“组合拳”,制定了三条限产措施,向煤矿超能力生产说“不”。 近年来,煤炭市场供求紧张,煤炭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平鲁区也和其他产煤地区一
痛定思痛,平鲁区委、区政府在煤矿复产验收过程中,制定了三条限产措施。首先是核定井下工作面和入井人数,每个工作面内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9人,同时规定对多开工作面或采仓的煤矿一经发现即给予停产处罚;其次是按照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所需的火工品供应量,按月分配供应,对于私购火工品超能力生产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是控制销量。区煤管局按照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以矿分别印制煤炭准销票,按月发放,同时从区交警、煤运、检察院和乡镇抽调公职人员50多人组成执法检查队伍,在境内五大出境口设立检查站,只验收各煤矿的煤炭销售票,不收任何费用。每个检查站都安装监视系统,全天24小时监控,对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开除公职。截至目前,该区45座煤矿通过验收,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混乱局面得到明显改变。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