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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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4:31 长沙晚报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紧靠道路两侧行走。严禁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内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其他过街设施并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严禁随意横穿。 三、任何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者追车、抛物击车,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行人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或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5年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