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医生凭什么要求“特别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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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4:43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中国青年报》8月25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一些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代表呼吁,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单列出来,专门作出规定。言下之意,医务人员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 医生凭什么要求法律的“特别保护”?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是,“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护士挨打挨骂现象时有发生,已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可是,“医患关系紧
从立法的价值诉求看,法律对医生权益与患者权益的保护,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将医患纠纷中的患者预设为无理取闹的一方,进而在一部普适性法律中特别强调对医生权益的保护。即使法律需要对某一群体的权益保护作出特别强调,这一优待也应该由博弈秩序中的弱势者所享有,如此才能彰显法律救济的“矫正的正义”。显然,在目前医患关系中,处于博弈劣势的往往是患者,而不是医务人员;在多数医患纠纷中,受到伤害的也是患者,而不是医生、护士。 如果从立法的技术看,作为一部普适性的国家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涵盖医疗秩序方面的治理,而且医疗机构也不是什么特殊场所,将“医院治安管理”单列出来,有如画蛇添足,同时也给其他行业一种厚此薄彼的印象。 其实,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秩序的失范,有其复杂的因素,并不是法律保护不周所导致。在重建与维护医疗秩序的问题上,医疗界代表更需要躬身自省,而不是寻求法律的“特别保护”。如果制造问题的根源得不到清理,即使每一个医生都有保安护驾,也只能使医患关系的紧张进一步深化和隐蔽化。 () 作者:吴金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