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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之妻被判10年“贪内助”表示要上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21 重庆晨报
毕玉玺之妻被判10年“贪内助”表示要上诉(图)
  “贪内助”王学英昨天受审。本报讯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学英有期徒刑十年。王学英认为判得太重,表示要上诉。

  共同占有存款成立

  毕玉玺利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王学英伙同毕玉玺,于2003年7月间收受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存有美元23.1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张,并共同占有该笔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的职权为请托人牟取利益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没有证据辩解无效

  王学英曾以其收受美元23万余元的行为属民事借贷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款为自己辩解。但王学英的辩解与庭审中质证的相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悖,同时也未能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其辩解成立。

  庭审中,王学英在为自己作最后陈述时,曾流着眼泪说,念她一时糊涂,不懂法,加之身体有病,请法院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想与外孙女团聚,想享受天伦之乐。

  一审判处10年徒刑

  法院认为王学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王学英酌予从轻处罚。根据王学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了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

  “贪内助”仍要上诉

  宣判后,王学英对媒体表示,她认为判得太重要上诉。“我后悔没有多学点儿法律知识,如果知法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为王学英担任辩护人的许兰亭律师则认为,按照法律量刑的标准,王学英被判十年已经是最低限了,法院已经考虑了从轻的情节。

  毕玉玺的搂钱耙子

  盘点毕玉玺案,可以清晰地看出“毕玉玺在前面发迹,王学英在后面发财”的脉络。

  在毕玉玺掌权期间,承包商蓝义经常往毕玉玺家跑。王学英将他人送的烟酒茶叶先后几次让蓝义用车拉走,先后“卖”了30万。

  王学英在家里也顺势展开了“枕边风”后,吹得毕玉玺动了心,此后,一个个工程都理所当然地送给了没有任何资质的蓝义施工。

  王学英胃口渐渐大起来,她好几次令人咋舌地公开表示,儿子在外国留学费用十分高昂,话里话外都暗示那些“蓝义们”要知趣,那些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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