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之妻被判10年“贪内助”表示要上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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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21 重庆晨报 | |||||||||||
共同占有存款成立 毕玉玺利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王学英伙同毕玉玺,于2003年7月间收受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存有美元23.1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张,并共同占有该笔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的职权为请托人牟取利益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没有证据辩解无效 王学英曾以其收受美元23万余元的行为属民事借贷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款为自己辩解。但王学英的辩解与庭审中质证的相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悖,同时也未能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其辩解成立。 庭审中,王学英在为自己作最后陈述时,曾流着眼泪说,念她一时糊涂,不懂法,加之身体有病,请法院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想与外孙女团聚,想享受天伦之乐。 一审判处10年徒刑 法院认为王学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王学英酌予从轻处罚。根据王学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了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 “贪内助”仍要上诉 宣判后,王学英对媒体表示,她认为判得太重要上诉。“我后悔没有多学点儿法律知识,如果知法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为王学英担任辩护人的许兰亭律师则认为,按照法律量刑的标准,王学英被判十年已经是最低限了,法院已经考虑了从轻的情节。 毕玉玺的搂钱耙子 盘点毕玉玺案,可以清晰地看出“毕玉玺在前面发迹,王学英在后面发财”的脉络。 在毕玉玺掌权期间,承包商蓝义经常往毕玉玺家跑。王学英将他人送的烟酒茶叶先后几次让蓝义用车拉走,先后“卖”了30万。 王学英在家里也顺势展开了“枕边风”后,吹得毕玉玺动了心,此后,一个个工程都理所当然地送给了没有任何资质的蓝义施工。 王学英胃口渐渐大起来,她好几次令人咋舌地公开表示,儿子在外国留学费用十分高昂,话里话外都暗示那些“蓝义们”要知趣,那些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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