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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丈夫收贿赂 毕玉玺“贪内助”一审获刑十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伙同丈夫收贿赂 毕玉玺“贪内助”一审获刑十年(图)
  北京消息明知送来的钱是冲着丈夫的权势,却收受某建筑公司老总“孝敬”的23.1万余美元。毕玉玺“贪内助”王学英受到法律制裁。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60岁的王学英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一名退休人员。据毕玉玺受贿案的侦查机关介绍,2003年7月,张桂军以毕玉玺儿子毕波出国留学需要费用为名,将户名为“张某”的内存美元23.1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的银行存折及其身份证、银行存折密码交给了王学英,王学英收取后将此事转告毕玉玺,并与毕玉玺商量将他人给予的美元也存入该存折。

  张桂军之所以给予钱款,是为感谢毕玉玺多年来对其所在的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给予的关照。日前,张桂军在另案审理中,交代曾通过毕玉玺打招呼,揽到京沈高速、京开高速等六个建筑工程,总标的有1亿多元,净赚1000多万。

  2004年3月底,为规避有关部门审查,在毕玉玺的授意下,王学英将收受的存折暂交张某保管。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王学英以其收受美元23.1万余元的行为属民事借贷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款为由,进行辩解。但由于王学英不能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其辩解成立,其辩解法院没有予以采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利用毕玉玺的职权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同占有,王学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学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本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王学英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的庭审中,王学英在为自己作最后陈述时,曾流着眼泪说,念她一时糊涂,不懂法,加之身体有病,请法院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想与外孙女团聚,想享受天伦之乐。

  法院宣判后,王学英认为判重了,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她还对记者说:“我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儿女,我的这些行为都是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我后悔没有多学点儿法律知识,如果知法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毕玉玺受贿窝案回放:

  2005年3月16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100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8月23日,正在取保候审的毕玉玺之子毕波,被北京市检一分院以涉嫌移赃罪提起公诉;2005年8月25日,毕玉玺之妻王学英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月初,涉嫌向毕玉玺行贿的通州区宋庄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和另一公司经理兰义,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L

  (王文波文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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