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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重要,还是救人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2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有这样一种规定,竟然“见死不许救”——禁止医院自行采血制度。据8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昆明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医生在为病人实施手术后,眼见病人大出血不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献血救人,没想到此举竟被认定为医院私自采血的违法行为,医院面临6万元的处罚。

  《献血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血站供给,禁止医院自行采集血液。有
关部门对医院做出这样的处罚,肯定是合法的;然而它又完全无视了本身的“善”,因而又是肯定不合理的。2001年,扬州一家医院遵循禁止医院自行采血的规定,拒绝亲属献血的要求,致使患者因失血而死亡,当时曾在全国引发了一场关于生命和规定哪个更重要的讨论。我不知道,因为救人而受罚的这家医院,此后假如再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会做何种选择;但我知道,规定会“逼迫”绝大多数的医院见死不救!

  显然,“见死不救”的规定绝对算不上什么好制度,而是一个急需完善的危险的制度。问题是,“见死不救”的规定何时方能完善?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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