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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盖好也得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7:19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25日讯(记者刘玉波)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假“旧村改造”项目要被根除了!今天15时,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由建委、规划局和国土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简称通告)。记者注意到,《通告》中的“十条铁令”可谓“招招见血”,甚至“釜底抽薪”。

  济南市建委、经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
、监察局、房管局和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通告要求:凡未取得完备的规划、土地及开工建设手续,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在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均属违法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开发建设行为。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限期拆除,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复耕。

  严禁各金融机构向其发放各种形式的贷款;严禁供电部门向其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和正式用电电源。

  凡涉及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的各类经济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居)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已经违法开发建设和预售、销售的房屋,其相应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申报,自觉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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