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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给物业收费定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7: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德州8月25日讯(记者信明栋通讯员刘臻)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没有说话的权利,由此导致双方纷争频起。今后,这种情况在德州将成历史。近日,《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使物业收费行为有章可循。

  据了解,此前,德州市缺乏较为成熟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少物业公司擅自单方定价,服务标准也模糊不清,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经常产生矛盾,有的甚至诉诸法律,
影响了小区内的和谐。

  《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步入正轨。这个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要以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确定。为住宅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为写字楼、工业区、商尝宾馆等非住宅提供物业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合同约定。其中,对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德州市实行分等级定价的办法,该市从硬件设施、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保洁服务诸方面,对物业公司实行等级评定,分出一、二、三等3个等级,分别执行每月每平方米0.8元、0.5元、0.3元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均为上下20%。

  德州市规定,每个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根据这个“办法”协商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公司要实行明码标价,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另外,该市规定,物业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房产证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得收取物业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费用的,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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