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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道河子有人“借虎生财” 饭店兜售虎肉每公斤七千元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7:42 黑龙江日报
横道河子有人“借虎生财”饭店兜售虎肉每公斤七千元
虎福楼的辣爆虎肉。

  走301国道在越过海林市横道河子镇时,路边饭店林立,尤以筋饼店见长,著名的横道河子东北虎繁育基地也坐落在此地。在横道河子当地流传那一片的饭店能吃到老虎肉的说法。记者决定探访个究竟。路边店兜售虎肉

  7月17日中午时分,记者一行途经横道河子镇,在一家紧挨301国道的筋饼店吃饭时,老板向记者推荐老虎肉。

  该筋饼店老板称:虎肉3500元一斤,来源是距饭店不足一公里的国家东北虎繁育基地———横道河子东北虎林园。

  8月11日上午10时,记者一行三人再次光顾这家筋饼店,见来了客人,一女服务员热情相迎。

  下面是记者与该饭店服务员的对话:

  记者:“你这儿都有哪些野味啊?”

  服务员(操着南方口音):“啥都有,您想吃什么?”

  记者(压低声音):“有老虎肉吗?”

  服务员:“哎呀,老板没在家没处弄去。”

  见记者要走,女服务员连忙说,“没事,老板不在也能弄着”,边说边到吧台打电话。

  女服务员回到记者三人的包间后,问:“来多少?”

  记者:“多少钱一盘?”

  服务员:“六百(元)。”

  记者:“是新鲜的吗?”

  服务员:“都是冻的,保新鲜。”

  记者:“那不在这吃,买一斤多少钱?”

  服务员:“三千五不讲价。”

  记者嫌虎肉“太贵”,借故离开。辣爆虎肉称“山猫肉”

  被当地人称为“虎园饭店”的,其实是横道河子东北虎林园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一个三层楼的饭店,名为“虎福楼饭店”。饭店位于东北虎林园大门一侧。

  经人指点,记者一行三人于当日10时30分到达该饭店。

  在饭店前厅,一位负责人模样的年轻女士接待了记者。说明来意后,年轻女士称该店虎肉800块钱一盘,不讲价。记者说,“别人家才六百,你这咋这么贵?”

  “六百的你敢吃吗?”年轻女士反问,“他们能买得到真虎肉吗?都是骗人的。”

  年轻女士说:“我家的我敢保(真),不信你可以拿去随便化验!”

  一番围绕虎肉烹法的讨论后,记者还是听从了虎福楼饭店人员的建议:辣爆虎肉。所以选择辣爆的烹法,是因为饭店人员说虎肉有一股臊味,其它的烹饪方法很难去掉这股臊味。

  当晚6时,记者来到虎福楼饭店雅间。

  服务员推荐喝虎骨酒,称精装的600元钱一瓶,打折后550元;普通的150元。记者让服务员将上述两样酒各拿来一瓶看看再说。记者看到,服务员端上来两瓶酒不仅包装不同,酒的颜色也不同,包装上无厂名厂址,只标注着“壮骨酒”三个大字,大字下方印了一行小字:“横道河子东北虎林园”。记者“嫌贵”,将酒退掉。

  众目睽睽之下,服务员隆重地报出了本席主打菜:“山猫肉。”

  “山猫肉?不是老虎肉吗?”记者佯装不解。

  “我们这不让这么报菜名。”服务员说。

  “不这么报菜名我们这顿饭不白请了,做东的钱不白花了吗?”见记者着急的样子,服务员忙说,“这(菜)就是我们后面园子里养的老虎(肉),吃了能壮胆提神。”

  餐后,记者向服务员打听能否买到老虎身上的东西,饭店的那位女经理称,虎牙、虎须子饭店都有,虎牙600元一颗,虎须子800元一根。当地居民谈虎不变色

  横道河子虎园附近的老百姓,对到当地能吃老虎肉的说法并不奇怪,谈起来津津乐道。

  镇内一家饭店的老板对记者说,虎园如果有熟人500元钱就能买到一斤。拉记者的出租车司机说他也借乘客吃饭的光吃过虎肉,得知他拉的乘客有吃虎肉的需要,出租车司机还主动打电话帮忙联系,并转告记者说“现在虎肉不好弄,少于3500元一斤买不到。”

  横道河子的虎肉到底是真是假?这一问题在当地说法也不一致。

  有知情人对记者说:“那虎肉都是假的,你们吃的都是用虎尿泡过的牛肉。”

  还有人信誓旦旦:“真的,绝对是真的,我托‘硬实人儿’买过。”

  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说,如果饭店出售的虎肉和酒是真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营者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是假的,既是一种欺诈行为,又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所以不管是真是假,都应该引起当地管理部门的重视。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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