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发建设 村居改造建房不得以商品房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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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10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在村(居)划块空地就敢拉个班子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今后在省城将不会再出现——今天下午,济南市建委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 据了解,济南市目前有96个村居在进行违法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米外,仅在建工程项目就有113处,1000多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已查证落
通告要求,凡涉及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的各类经济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凡越权违规审批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房屋确权以及越权处理违法开发建设项目的行为均为无效行政行为。 关于后果及责任追究,济南市提出,旧村(居)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居)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 对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和进行房屋预售、销售的,予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相关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开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越权违规审批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承建该类项目的开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视情况取消其在济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资格,直至吊销其资质和营业执照;对承揽勘察设计和广告宣传的单位,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发放贷款、提供用电电源服务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已经违法开发建设和预售、销售的房屋,其相应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申报,自觉接受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