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制定办法确保困难县干部工资年前足额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10 大众网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郓城县乡镇干部张家旺最近比较开心,因为到今年年底前,全省51个财政困难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将按照“国家标准”足额发放了。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长期以来,我省51个财政困难县乡镇干部工资,难以保障正常发放。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近日我省制定了《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办法》,规定各财政困难县应于2005年年底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基础工
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目前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应按“国标”执行。

  该《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纳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县级、乡(镇)级财政全额补助的编制内国家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含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及长休人员等。

  各财政困难县将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将在同级人民银行(或代理国库职能的商业银行,下同)设立工资专户;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资金专门用于工资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从工资专户拨付到工资发放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直接将工资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资金从何而来?记者了解到,按照“乡财乡用县管”的要求,乡(镇)级财政收入要全额缴入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仍属乡镇;工资专户资金月底或年底出现结余,原则上要保留在专户内,用于以后月度工资发放。如果专户资金余额较大,可于每年6月底和年底划转到国库存款账户。各财政困难县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按确定的比例,每天将当日入库的一般预算收入按比例划入工资专户。当天收入为负数时,不进行资金划转。

  如何确保及时足额?据悉,省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县实行工资预算编报管理制度,每年初各财政困难县要按照实际执行工资标准、统发或代发的财政供养人员,测算确定年度工资预算,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另外,该办法明确规定,如发现拖欠工资现象或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以及上报数据不真实可靠、虚报、瞒报的,上级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