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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将设工资专户封闭运行困难县发工资不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45 大众网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通讯员杨学良记者周爱宝)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制定了《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办法》,规定各财政困难县应于2005年年底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应按“国标”执行。

  该《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纳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县级、乡(镇)级财
政全额补助的编制内国家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含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及长休人员等。

  各财政困难县要于2005年年底前,将县直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发放,形成“县级统(代)发、专户储存、银行支付”的工资发放新机制;各财政困难县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后,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应将工资发放人员名单及标准,及时报县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送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送工资发放代理银行。

  财政困难县必须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银行(或代理国库职能的商业银行,下同)设立工资专户;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资金专门用于工资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从工资专户拨付到工资发放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直接将工资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办法》还规定,盛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现象或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以及上报数据不真实可靠、虚报、瞒报的,上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据了解,山东有51个财政困难县,由于这些地方经济欠发达,致使有的地方乡镇干部工资正常发放难以保障。该办法将确保这51个财政困难县的行政事业人员,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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